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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4/2014-45649 发文机关:市发改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4-02-12 14:47
责任部门:发改局 责任科室:综计科
所属栏目:发展规划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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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4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相关指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中求活、转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扎实开展“改革年”、“招商(招才)年”活动,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请各责任部门在7月和次年1月上报指标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陈占峻,联系电话:87288772。



附件:2014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4年计划

绝对值

增长(%)

1.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9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12以上

3.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20以上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13以上

5.实际利用外资

亿美元

4以上


6.出口总额

亿美元


8以上

7.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

%

2.5以上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

增加值的比例

%

21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以上

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5以上

11.城镇登记失业率

%

4以内


12.国民幸福指数


>0.5分

13.大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60以上


14.市级监测断面Ⅳ类水体比例

%

50以上


15.万元GDP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


-4.2

1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2.0

17.氨氮排放量

万吨


-3.0

18.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2.0

19.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4.5

备注:市统计局按职责做好数据统计,加强监督分析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