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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7/2015-47171 发文机关: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5-09-16 00:00
责任部门: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党政办
所属栏目:招标投标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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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尖山新区厂房改建工程(原欧意美沙发套车间)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尖山新区厂房改建工程(原欧意美沙发套车间)(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宁市尖山新区厂房改建工程(原欧意美沙发套车间)建设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1754.19平方米;建设造价:约198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厂房改造工程(原欧意美沙发套车间)建筑、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916日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报名人持本人交易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底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F座四楼

邮    编:314415                            邮    编:314400

联系 人:先生                            联系 人:先生

电    话:0573-89233557                     电    话:0573-80701567

传    真:                                  传    真:0573-87224886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7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3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