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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3/2013-47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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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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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无〔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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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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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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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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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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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其他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时间:2015-09-09
10:13
来源:海宁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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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经济
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经查,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18日开始擅自占用海昌街道双冯村、火炬社区集体土地建造9号辅道道路,共计占用土地面积13511.4平方米。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于2013年3月28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了处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13511.4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142.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定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36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9383.2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共计2319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