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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7/2017-48709 发文机关: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22 00:00
责任部门: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招标投标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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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尖山新区治江路(潮起路~凤凰路)、钱塘江路(潮起路~五七大堤)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尖山新区治江路(潮起路~凤凰路)、钱塘江路(潮起路~五七大堤)路灯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海宁市

2.2建设规模:治江路(潮起路~凤凰路)安装23套路灯,钱塘江路(潮起路~五七大堤)安装45套路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68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海宁市尖山新区治江路(潮起路~凤凰路)、钱塘江路(潮起路~五七大堤)路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 321 2017323(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00 时,下午: 13:0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5.浙江省外企业提供进浙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冯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0573-87955323

电    话:0573-87238807

传    真: /  

传    真: 0573-8723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