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安监局 关于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平安海宁”创建大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强化事故查处,强化隐患整改,强化安全培训,强化源头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完成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将监管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现场检查执法频次,提升一线监管水平;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同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加大对各类企业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夯实基础,进而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具体目标: (一)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 (三)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五)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100%。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海宁市安监局(包括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现有在编在职人员29人,行政执法人员25人,按国家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经测算,安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5000(总法定工作日)- 1850(其他执法工作日)-1100(非执法工作日)=205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占1650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占 400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具体测算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共179家): (一)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57家,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24家); 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6家);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76家); 4.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25家); 5.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二轮,共26家,以挂牌文件为准)。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家,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结果为D类的共15家,其中2家单位与前面的名单有重复,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一)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实施抽查检查50家; (二)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检查20家。 六、综合监管 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领域),以市安委办名义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次检查抽查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场所(区域)不少于10家(处)。对各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单位、重点隐患企业开展重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它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七、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剧毒化学品、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包括剧毒化学品、油库、油品长输管道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企业)(嘉兴市安监局委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加油站)(嘉兴市安监局委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浙江省安监局委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浙江省安监局初审权下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嘉兴市安监局初审权下放);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嘉兴市安监局初审权下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不含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项目)。 (二)行政服务事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剧毒化学品储存登记备案;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登记备案;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审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备案证明(第二类生产、经营企业,第三类生产企业)(嘉兴市安监局直接下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八、宣传教育培训 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各项活动,利用警示教育基地、知识竞赛、新闻报道、基层宣讲、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中介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全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40期,人员不少于4000人。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深入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 九、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必须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监管执法对象、频次的不同以及单次监管执法活动确定的重点可以在规定内容中有所侧重和选择。 (二)在实施监督检查任务之前,牵头的科室、大队应当依据各自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和权限,按照本计划统筹安排,并按照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三)参与监管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合力,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五)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案件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附件1.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测算方法 2.2018年度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 工作日测算方法
一、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天×行政执法人员25人×80%=50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850个工作日。 含: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隐患排查系统运用、智慧用电等工作)45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5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5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15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0个工作日; 11.其他执法工作日50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100个工作日。含:机关值班100个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0个工作日;病假、事假10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20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0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150个工作日;其他非执法工作日50日。
附件2
2018年度重点检查企业名单(179家)
一、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57家)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24家)。 1.海宁浙气气体有限公司(许村镇) 2.海宁崇舜化工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3.浙江三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4.浙江汇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5.海宁德尔化工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6.海宁崇舜化工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7.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8.浙江春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9.海宁凤鸣叶绿素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10.海宁市船舶油漆厂(斜桥镇) 11.海宁市长宁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斜桥镇 ) 12.海宁市正泰气体有限公司盐官分公司(盐官镇) 13.海宁市郭店化工二厂(盐官镇) 14.海宁市海森制氧有限责任公司(丁桥镇) 15.海宁市现代化工有限公司(袁花镇) 16.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袁花镇) 17.海宁市正泰气体有限公司(袁花镇) 18.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19.海宁美景海绵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20.浙江联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21.海宁市振兴特种油墨有限公司(马桥街道) 22.海宁市富超环保产品有限公司(马桥街道) 23.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24.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实投集团) (二)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6家)。 1.浙江锦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2.海宁中兴铜业有限公司(丁桥镇) 3.海宁市飞达冶金粉末有限公司(袁花镇) 4.海宁市华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袁花镇) 5.嘉兴耐奥富琳钨珍厨具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海宁市鑫腾铸造有限公司(马桥街道) (三)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76家)。 1.海宁亿柏佳家具有限公司(许村镇) 2.海宁汉和展具制造有限公司(许村镇) 3.海宁市鸿业展具有限公司(许村镇) 4.海宁市世锦家居有限公司(许村镇) 5.浙江金汇休闲制品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6.浙江新月家具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7.海宁吉荣金属家具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8.海宁市豪天木业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9.浙江森兰久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10.浙江天和典尚家具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11.海宁佳联沙发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12.浙江锦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13.海宁天地和装饰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14.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15.海宁市富升裘革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16.海宁富邦集团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17.海宁博扬家具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18.海宁强生鞋业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19.海宁市周王庙奥莱斯家具厂(周王庙镇) 20.海宁艺通工艺品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21.海宁市新丰五金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22.海宁海潮塑业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23.浙江越洋箱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24.海宁市博发金属配件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25.海宁市周王庙镇金山五金厂(周王庙镇) 26.海宁市欧奔五金制品厂(周王庙镇) 27.海宁市新艺机电有限公司(盐官镇) 28.浙江川洋家私有限公司(盐官镇) 29.海宁市奥仕玛家具有限公司(盐官镇) 30.海宁市海霖木业有限公司(盐官镇) 31.海宁市舒友家具有限公司(斜桥镇) 32.海宁市环游纺织有限公司(斜桥镇) 33.海宁市绿家食品有限公司(斜桥镇) 34.海宁市圣博家具有限公司(斜桥镇) 35.海宁市煌冠家具有限公司(斜桥镇) 36.海宁市昌倍家具有限公司(斜桥镇) 37.海宁市福根木业有限公司(斜桥镇) 38.海宁市斜桥镇钢家具有限公司(斜桥镇) 39.海宁市斜桥镇佳锐喷塑厂(斜桥镇) 40.海宁市嘉田塑业有限公司(斜桥镇) 41.海宁市东盛家具有限公司(斜桥镇) 42.浙江宏匠木业有限公司(斜桥镇) 43.海宁市康盛家具有限公司(斜桥镇) 44.海宁市鸿飞家具有限公司(斜桥镇) 45.海宁市韩氏木制品有限公司(斜桥镇) 46.海宁市博盛装饰有限公司(斜桥镇) 47.浙江群大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桥镇) 48.嘉兴立华畜禽有限公司(丁桥镇) 49.嘉兴市白浪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丁桥镇) 50.浙江明瑞家具有限公司(丁桥镇) 51.海宁市雅泽塑粉厂(丁桥镇) 52.海宁市优之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袁花镇) 53.海宁龙大饲料有限公司(袁花镇) 54.嘉兴嘉益堂生物质有限公司(袁花镇) 55.海宁市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袁花镇) 56.海宁高夫木托厂(袁花镇) 57.海宁卓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袁花镇) 58.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59.浙江恋尚家居品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0.海宁高点家具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1.海宁恒森家具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2.海宁万盛沙发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3.嘉兴耐奥富琳钨珍厨具制造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4.浙江乐瑞厨卫设备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5.浙江东蓝电器制造有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6.浙江优格厨电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7.海宁永力电子陶瓷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68.海宁市硖石四方线条厂(硖石街道) 69.海宁市硖石理木匠楼梯厂(硖石街道) 70.海宁市海昌木之缘家具厂(海昌街道) 71.中粮面业(海宁)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72.慕容国际家居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73.海宁华泰橡塑线缆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74.浙江澳森实业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75.浙江宝隆米业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76.嘉兴宝梨家具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四)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25家)。 1.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2.海宁人民机械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3.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4.浙江多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5.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袁花镇) 6.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7.海宁市三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马桥街道) 8.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9.浙江鸿翔钢结构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10.海宁杰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丁桥镇) 11.浙江国胜新材料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12.浙江新光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13.浙江诚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14.浙江星益达增强材料有限公司(袁花镇) 15.浙江锦达膜材科技有限公司(马桥街道) 16.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桥街道) 17.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1 8.浙江盛信万马铁塔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19.浙江荣鑫带钢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20.浙江永盛金属制品厂(长安镇(高新区)) 21.海宁海潮轧钢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22.浙江瑞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23.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24.浙江明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马桥街道) 25.浙江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丁桥镇) (五)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二轮,共26家,以挂牌文件为准)。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家) 1.浙江成如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马桥街道) 2.海宁市鼎隆建设有限公司(斜桥镇) 3.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袁花镇) 4.海宁市乔达贸易有限公司(盐官镇) 5.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王庙镇) 6.浙江恒生印染有限公司(许村镇) 7.海宁亚丰塑业有限公司(袁花镇) 8.海宁吉祥太阳能有限公司(袁花镇) 9.浙江信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三、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结果为D类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5家,带*号者为与前面有重复的单位) 1.浙江坤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2.浙江水湘钢管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3.海宁金鹿香精香料有限公司(长安镇(高新区)) 4.海宁市百汇纺织有限公司(许村镇) 5.海宁创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盐官镇) 6.浙江远东海绵有限公司(盐官镇) 7.海宁吉祥太阳能有限公司(袁花镇)* 8.海宁市福蓝格家具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9.嘉兴远畅家具用品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10.海宁恒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丁桥镇) 11.浙江信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黄湾镇(尖山新区))* 12.浙江翔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13.浙江三星皮业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14.浙江世绅皮业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15.海宁凯泰手袋制造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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