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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4/2018-51534 发文机关:市发改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5-25 10:22
责任部门:发改局 责任科室:综计科
所属栏目:发展规划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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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2017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相关指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必须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融杭接沪、强镇富村、生态优美、品质生活等我市主要发展战略和相关部门任务分解,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需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请各责任部门在7月和次年1月上报计划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陈占峻,联系电话:87288772。

 

附件:2017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2017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指标名称

2017年计划

责任部门

绝对值

比上年增长

1.地区生产总值

-

7%

发改局、统计局

第一产业增加值

-

3%

农经局

第二产业增加值

-

6%

经信局、住建局

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

-

6-7%

经信局

建筑业增加值

-

5%

住建局

第三产业增加值

-

8-9%

服务业局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6.5%

财政局

3.固定资产投资额

-

11%

发改局

    其中:工业投资

-

13%以上

经信局

重大基础设施投资

-

15%以上

发改局

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

15%以上

经信局、服务业局

重点技术改造投资

-

15%以上

经信局、科技局

生态环保投资

-

15%以上

环保局

4.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2.9%

-

科技局

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20

-

科技局

6.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

380

-

科技局

7.出口总额

-

5%

商务局

8.实际利用外资

4亿美元

-

商务局

9.“浙商回归”到位资金

60亿元

-

发改局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0%

服务业局

网络零售额

460亿元

-

商务局

11.个转企

350

-

市场监管局

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7%

发改局、统计局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7.5%

农经局、统计局

13.新增就业人数

1.1万人

-

人社局

14.登记失业率

3.5%以内

-

人社局

15.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40

-

民政局

16.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

80%以上

-

环保局

17.市级主要河道监测断面Ⅳ类水以上占比

80%以上(其中Ⅲ类水占比为20%

-

五水办

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按上级下达任务安排

经信局

1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环保局

20.氨氮排放量

21.二氧化硫排放量

22.氮氧化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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