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开展了《海宁市通组道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合理化建议征集,征集期间共收到相关部门反馈意见9条,采纳3条。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二条 “通组道路建设工程是指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进行的道路拓宽改造与道路大中修工程。” 调整为: “通组道路建设工程是指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进行的道路新改建与道路大中修工程。 2.原第四条 “通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各镇(街道)项目年度计划不列入海宁市政府投资计划。” 调整为: “通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采取财政后补的方式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各镇(街道)项目年度计划不列入海宁市政府投资计划。 3.原第二十二条 资金拨付: (二)市财政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款至8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补助款剩余的20%。 调整为: 第二十二条 资金拨付: (二)项目开工根据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已签合同和开工报告,市财政预补应补金额的30%;项目完工通过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报告后,财政完成剩余补助资金清算。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通组道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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