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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19-05-30 15: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字号:[ ]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在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以随时查阅、检索。

一、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机构概况

1.公开事项:机构职能

公开内容:机构职能和负责人姓名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责任主体:人事教育股

2.公开事项:机构设置

公开内容:内设机构及机构负责人姓名信息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责任主体:人事教育股

3.公开事项:领导简介

公开内容: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责任主体:人事教育股

4.公开事项:联系方式

公开内容: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办公时间等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责任主体:办公室

(二)政务动态

5.公开事项:部门动态

公开内容:新闻通报会、通气会、发布会等消息或实录;对重大涉税舆情的回应等;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责任主体:办公室

6.公开事项:通知公告

公开内容:本机关非政策类通知公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网站

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

(三)政策法规

7.公开事项:政策文件

公开内容:发布本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公开时限:政策出台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办税服务厅等

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

(四)自身建设

8.公开事项:人事信息

公开内容: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考录信息等

公开时限: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责任主体:人事教育股

(五)政府信息公开

9.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公开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及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和本机关制定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网站

责任主体:办公室

10.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内容: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网站

责任主体:办公室

11.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

公开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等。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责任主体:办公室

12.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开内容:年度报告包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公开本级年度报告。

公开时限: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网站

责任主体:办公室

(六)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13.公开事项: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公开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

公开时限:局领导签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责任主体:办公室

14.公开事项: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公开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提案办理复文

公开时限:局领导签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中国·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责任主体:办公室

(七)社会监督

15.公开事项:局长信箱

公开内容:局长信箱渠道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责任主体:办公室

16.公开事项: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公开内容:检举渠道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责任主体:嘉兴稽查局

17.公开事项: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公开内容:举报渠道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责任主体:纪检组

18.公开事项:纳税服务举报投诉

公开内容:投诉渠道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责任主体: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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