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9年2月20日起实施。现将《实施意见》出台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广大学生家长对实施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呼声较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也通过建议、提案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2.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 二、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从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定位、对象、分类、时间、内容、方式等方面明确政策措施。 1.定位。校内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它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 2.对象。放学后家长按时接送确有困难、有校内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每学期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作出选择并向学校提出申请。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应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3.分类。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分为常态、延长、特需三类。学生、家长自主决定参与类别。 4.时间。立足考虑多数有托管刚需的家长在下班时间与到校接孩子时间上能较好衔接。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放学时间是由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是不能随意推迟的,但部分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学生可以推迟离校时间。 5.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 6.方式。由学校安排教师负责托管服务班级的管理,同时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有条件的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7.收费。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实行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托管服务运行成本机制。常态托管由市财政全额专项补助,延长托管和特需托管的费用由家长和市财政分担。延长托管服务费2019年暂按500元/生•学期核定,其中市财政补助200元/生•学期、家长承担300元/生•学期;特需托管服务费2019年暂按1200元/生•学期核定(不含餐费),由家长承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参照资助政策减少或免收服务费。 8.服务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参加托管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合理保障其劳务报酬。 三、监管措施 1.规范操作程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学校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类别、时间、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并向家长公开。一般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后,按家长申请、学校核准、签订协议、统筹安排的程序实施。 2.落实部门职责。市教育局作为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统筹规划,加强对学校的指导督促。市财政局要落实资金支持,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管。市人社局要做好劳务费绩效发放指导。市公安局要指导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及学生离校时段校门口交通疏导和管理。 3.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4.确保规范运行。市教育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常态化督促检查。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解读机关:海宁市教育局 解读人:王云江 联系电话:0573-87223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