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2020-24367 发文机关:海宁市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0-01-06
责任部门:市府办 责任科室:政务督查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9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嘉兴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最多跑一次”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扎实做好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创新公开形式、保障信息公开多元化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将我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19年,我市依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进行了梳理与调整,目前共有52个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了公开事项,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公共服务、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8个大类,涵盖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解读、实事工程、重大事项、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等30个小项。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全市各类政府信息906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共收到各类依申请公开件140件,办毕140件。市本级收到依申请公开71件,办毕71件,收到上级依申请公开协办件12件,办毕12件。

  2019年全市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或被纠错的共4件。

  三、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2019年,我市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制定发布了《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方面,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我市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意见征集”和“意见征集情况反馈”专栏对外公示。

  涉企政策制定方面,我市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生代企业家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政策制定,梳理全市各部门之间的惠企政策。同时建立惠企政策落地协同工作体系,扩大惠企政策知晓度。

  (二)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开

  2019年,我市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同时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积极配合落实上级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进展和效果综合评估的整改工作。

  审计方面,除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未授权信息公开的项目外,基本实现所有审计项目结果向社会公开,全年发布各类审计结果公告17项。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制发文件《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70号),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省大数据中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运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以及其它信息载体,设立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的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实现执法信息掌上查、随时查。

  四、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1、金融方面。2019年我市地方金融组织总体发展稳健,市金融办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总体工作要求,稳妥有序承接相关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能,完成融资担保规范检查、融资租赁风险检查等工作。

  2、保障低收入人员方面。制订《海宁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2年)》,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增收脱贫、综合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多种举措,构建社会扶贫格局。启动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工作,完善低收入农户基本信息、帮扶干部结对等信息,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3、环境保护方面。围绕蓝天保卫战等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海宁市2019年度工业废气治理计划》、《海宁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完成工业废气治理项目346个,淘汰老旧营运货车322辆,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和水源地安全。同时建立“源头覆盖、部门联动、动态监管”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扎实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动态更新土壤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按要求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开展退役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

  1、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举措要求,我市将2018-2019年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扶贫政策相关财政资金情况、减税降费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情况、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情况等内容,通过主动公开的形式对外进行发布。

  2、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市县部门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完成办事事项梳理,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

  3、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从市民、企业、社会组织三类主体出发,梳理全生命周期涉及361个事项。2019年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实现“1+5+1”无差别全科受理,进驻事项91.67%实现无差别全科受理,“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超90%,受理事项全部开通网上办、掌上办,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

  4、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对需要保留的清单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市民办理各项事务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缩减至60项,直接取消证明材料81项,通过当事人书面承诺,取消证明材料12项,通过部门核验取消证明材料173项。对证明事项取消(第一批)和保留清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海宁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全文公开发布。

  5、我市发改局成立信用建设与事中事后监管科室,牵头协调落实工商、人社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推进企业信息公示,目前已经公示在册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91021户。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1、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信息公开。通过组织召开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利用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才网等媒体,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探索“订单式”教育培训模式,积极宣传高职院校扩招信息,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2、养老信息查询。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服务和养老保险个性化测算服务,通过浙江政务网,可直接进行个人参保、基本养老历年参保、养老待遇发放、退休待遇测算等信息查询,确保公开透明。

  3、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通过海宁日报、海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大潮网、海宁教育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教育信息。

  4、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情况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抓巩固、强管理、提品质”的目标,持续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出台“1+3”长效管理指导意见,坚持每月督查考核,以建管并重的心态,全力以赴巩固好整治成果,为美丽城镇建设打下坚实基础。除此之外,我市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信息。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审批环境等相关“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工作措施向社会公布。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开。

  5、强化医疗便民惠民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医疗服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信息、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及医疗服务收费等信息作为卫生系统重点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加医疗卫生工作的透明度。并通过健康海宁公众号、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等便捷快速方式强化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发布。

  6医疗保障信息公开按照上级部署,做好部门联合统筹,及时调整慢性病政策,拟订文件落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制度。根据《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相关规定,梳理价格改革政策,规范医药价格管理,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医药价格相关目录。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按照省级部署,我市积极推进市级部门(单位)项目公开,在2019年预算下达后及时下发了《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部门和镇财政及时进行预算公开,明确了公开范围、主体、内容、格式、时间、方式等,特别对机构涉改单位公开主体进行了强调确保预算公开全覆盖、无遗漏。同时配合市政府办公室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已按规定公开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债券发行等信息。

  (五)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

  1、2019年,根据省文件要求,我市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专栏,公开了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同时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为依托,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将相应信息集中对外公开。

  2、按照省级部署,配合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行政监管信息等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3、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动公开了招投标政策法规,招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开标记录、中标公示和中标公告,交易主体信息,投诉举报等信息。

  4、深入推进“阳光征地”工程建设,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以实地张贴和网上公开方式发布征地告知书229份、听证告知书223份,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5次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6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应专栏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建设项目供地(村民建房)批前公示、二级市场用地批前公示等信息96条。

  五、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政府部门网站于2018年实现全面关停,整合至“中国海宁”门户网站,同时迁往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

  2、按照上级部署,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整合、网页改版、数据迁移、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等工作。 

  3、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确保国家安全、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全市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1、推进账号的规范整合,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9号)、《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规定》(海委办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市各类政务新媒体帐号进行清理整合,要求各主办单位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加强发布内容的监管,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主办单位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3、完善政务功能的运用,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强化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重点做好政策宣传、便民服务等与群众互动性强的工作内容,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4、按照省统一部署,以“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为主平台,补强政务新媒体政民互动、掌上服务功能。

  六、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提升解读回应效果

  (一)政策解读

  根据省、嘉兴市文件《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函〔2018〕3号)要求,我市出台《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函〔2018〕1号),进一步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

  2019年,我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示环节,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要求发文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对外进行公布。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

  我市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海宁发布”等权威媒体,由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有关事项,正面回应社会疑虑,释放权威信号。

  (二)回应关切、提升解读回应效果

  1、2019年,我市认真做好各项重大决策出台前的舆情风险研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社会发生的热点,办事服务的难点堵点,加强了舆情监测与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2、着力打造最畅通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通过完善知识库、运用“三方通话”、建设智能客服、强化平台信息融合、坚持城管类来电快办、交办件逐件回访等机制,实现12345咨询直接答复率达到90%以上,实现交办件平均办理时间3.09天,群众回访满意率达到99.88%。

  3、我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办件结果都予以公开。

  4、我市以“中国海宁”门户网站为基础做好与“政务服务网”的对接,用好政策发布、政策资讯等模块,畅通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和反映诉求的渠道。结合“三服务”等活动,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方式,对部分政策进行现场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客观的数据、生动的案例真正让群众对政策看得到、好理解。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政策解读”专栏以图表、图文形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立体式、多方位的解读。

  七、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公开工作制度。二是根据依法治市(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做好对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三是加强主动公开,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对重大决策预公开、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采纳等情况。

  (二)提升制度化水平

  一是抓好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二是举行专门培训讲座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是按照省级部署,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做实相关基础工作

  1、加强信息公开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按照“谁发布,谁管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部门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管理。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部门职责以及“三定”方案依法公开机构新的职能、科室设置情况等信息,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3、督促部门将本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网站监督监测,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导部门完成网站监测反馈问题,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及时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重视还不够

  在实际工作当中,部门工作人员包括部分领导都对政务公开缺乏认识,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检查、不审核、不关注,造成的结果是公布的数据和实际有差大偏差等严重问题。

  (二)整体推进还不平衡

  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中,各单位均能按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公开工作以及依申请受理办理工作,但各单位在工作落实中也存在巨大差异,政务公开整体水平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三)人员配备还不足

  目前,由于单位人力不足,而且流动较快,缺少相关培训,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经常由办公室同志兼任,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的不是特别清楚,特别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受理、内容、边界等难以完全准确把握,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在基层尤为明显。

  九、2020年工作思路

    针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力争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意识,把政务公开做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每个环节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

  发挥“中国·海宁”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突出重点问题,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把公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对平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除此之外,要安排好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有关意见建议

  (一)增加培训次数,提高培训质量

  每年省厅举办政务公开培训,师资质量高,讲课内容丰富,涉及领域广,但次数太少,每年只有1次,且基层工作人员参与此类培训班的机会较少。建议增加地市级培训班的次数,同时扩大培训范围,增加培训人数,特别是让基层工作人员多参与此类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人员业务水平。

  二)加强地区之间的沟通与学习

  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面临复杂化、信访化趋势。同一封依申请公开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逐年增多,申请人聘请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也越来越常见。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信息沟通,及时向上级政务公开部门汇报,加强地区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建议市级部门增加地区之间政务公开部门的经验交流会,提供相互学习的机会,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