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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6/2020-56764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1-30 22:16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科
所属栏目:安全监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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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安委办〔20208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开复工报备制。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确实需要开复工的应向属地报备。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跟进掌握企业开复工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开工复产各项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三、督促企业制定实施疫情防控预案。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督促企业开复工前加强风险研判,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防疫预案,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将防疫预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安全复工。

四、督促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门卫管理。重点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卫生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和基础防护工作,在人员密集场所为工人提供好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对企业公共场所(楼道、食堂、宿舍、洗手间等)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在公共场所配备消毒液、洗手液。

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单位安全服务工作。要指导各医学观察点、隔离点等疫情防控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排查消除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安全隐患,加强对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安全检查,畅通消防通道。加强对加班加点生产涉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服务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六、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队伍备勤制度。督促所辖消防综合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加强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有备而战、听从指挥、科学救援,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七、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范措施。要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等各类灾害变化,加强水雨情监测,及时做好预警发布。要抓好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提高灾害防治能力。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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