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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100人以上聚集须提前报备,回应疫情期间接下来的酒宴、年酒如何办...

发布日期: 2020-12-10 11: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海宁市 字号:[ ]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发布的消息——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内部分地区接连报告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同时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境外输入病例导致本地传播风险增大。为坚持不懈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嘉兴市防控办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控制人员规模。

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不举办非必要的人群聚集性活动(如大型会议、赛事、演出、展销活动等)。如必须举办的,要尽量减小聚集性活动的人员规模,并简化流程、缩短活动时长。举办100人以上大规模人群聚集性活动的,举办方或组织方须提前14天填写《海宁市大规模人群聚集性活动报备表》,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地镇(街道)审核后,由审核单位送市防控办报备。

2、做好会前准备。

聚集性活动举办前,举办方或组织方须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活动风险评估、防疫物资准备、人员健康排查等。对14天内来自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异常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人群聚集性活动。

3、严格防控措施。

聚集性活动期间,举办方或组织方要严格执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保持1米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措施。集体就餐的要维持好用餐秩序,原则上采取分餐制、错峰就餐。室内活动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和日常清洁消毒,参加人员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4、压实各方责任。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业务必须管疫情防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活动举办方、主管部门、活动场所管理者和参加活动人员的“四方”责任。活动主办方或组织方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管部门和举办地镇(街道)要加强指导,督促活动主办方或组织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我办将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要求,动态调整有关防控措施。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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