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海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海五气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海宁市市区将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市生态环境分局起草了《海宁市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冯晨
联系电话:0573-87290838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17号
邮编:314400
附件一:《海宁市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一:《海宁市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10:36
信息来源:海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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