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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7 10:3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字号:[ ]


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海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海五气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海宁市市区将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市生态环境分局起草了《海宁市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冯晨

联系电话:0573-87290838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17号

邮编:3144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一:《海宁市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