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海政发〔2020〕7号)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就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出以下十二项服务保障举措: 一、推行市场准入“不见面、不用跑”服务。依托浙政钉APP更新的“全程电子化市场准入”模块,推进企业登记由“定点审批”转为“移动审批”,及时高效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服务。 二、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免现场审查”服务。对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如企业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帮助对接上级部门,申请免于现场核查,帮助企业尽快复工。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三、指导餐饮单位开启“送餐到企”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员工就餐难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食堂的现场指导,帮助企业食堂尽快启用运行。同时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共同支持社会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增加送餐供给,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 四、开展医用防护产品取证“绿色通道”服务。为拟生产医用防护类产品的企业提供一对一驻企服务,帮助统筹解决人力、资金、原材料供应等问题。主动对接省药监局药械注册“绿色通道”,为企业争取以最快速度通过样品检验、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环节,早日取得注册证并投产填补抗疫物资缺口。 五、开展特种设备许可“延期换证”服务。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符合条件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 六、开展电梯维保“延期检验”服务。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电梯,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七、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服务。针对目前室内红外体温计测不准、测不出等情况,组建计量服务队,开展培训指导。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电子计价秤、地磅、压力表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制定服务清单,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疫情期间,减免有关生产企业的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对餐饮住宿业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时效为12个月。积极运用“浙里检”平台,开展互联网+检测服务。 八、落实标准化“线上连线”服务。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线上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涉及需要提请上级组织的地方标准立项评估会、标准审评会以及试点项目现场验收等,可根据情况帮助沟通延期或以网络形式开展。 九、开展知识产权“延补减缴”服务。专利资助申请单位或个人由于疫情相关原因,导致其申请专利或授权补助超过1年的,申请期限可以延长3个月。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受益面。 十、优化产品认证“快捷续展”服务。帮助“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对接认证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帮助对接CCC免办行政确认事项,实现CCC免办“无纸化、3日内办结”。 十一、开展助企融资“帮办上门”服务。对因资金困难急需融资的企业,鼓励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并实行全程指导或上门服务。 十二、实行投诉举报“限时办结”服务。对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实行“3小时处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与大型平台、上游大中企业进行沟通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