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20/2020-33896 发文机关:市文旅体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0-06-05
责任部门:市文旅体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文催字[2020]第001号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郑国来,住址:浙江省乐清市天成街道万三村,身份证号码:330329************。

本机关于  2019    12  15  日送达的《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文罚字〔2019〕第013号),要求你依法履行 罚款30000元 的行政处罚。你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海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6 月5 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