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总体原则,根据省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指导意见,结合海宁实际,现对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两直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主体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申请主体),满足补助条件且不存在不予补助情形的对象(不含分支机构)
“两直”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本市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小微企业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的界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纳过税且定额下调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月纳过税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一、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三)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零)的小微企业;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五)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六)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七)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八)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九)分支机构;
(十)本市认为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四)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五)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六)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七)本市认为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8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1日中午12时,集中自主申报。
2020年7月26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6日下午20时,开通救济申报,(仅限本人出国、人员变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三、申报步骤
1、申报对象请确保已关注“海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两直申报”进行线上申报;
请输入: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点击[下一步]
如系统提示不能申报,申报对象具有部门联合检验的不予补助情况,如有疑问可通过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如申报对象可进入材料填报页面,请输入有效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过验证)、选择所在镇(街道)、详细地址;请选择企业类型、申报补助条件,点击[提交申报资料]完成申报
2、如线上申报无法办理,可到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咨询点进行线下申报。
3、申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检验,实地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将会收到申报平台确认信息,拟补助名单将于7月22日后通过“海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及时公布。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平台二维码
(海宁市场监管)
四、线下申报咨询点
许村镇 | 许村镇人民大道2688号 |
长安镇 | 长安镇(高新区)仰山路777号 |
周王庙镇 | 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 |
盐官镇 | 盐官镇建设路50号 |
丁桥镇 | 丁桥镇丁桥路588号 |
袁花镇 | 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 |
尖山新区(黄湾镇) | 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
马桥街道 | 马桥街道 胜利路8号 |
斜桥镇 | 斜桥镇云星路16号 |
海洲街道 | 海洲街道南苑路402号 |
硖石街道 | 硖石街道海州东路552号 |
海昌街道 | 海昌街道 由拳路66号 |
皮革城 | 皮革城党群服务中心2楼(商户服务大厅) |
五、咨询电话
市专班(市场监管局 ) | 0573-87289105、87659082 |
市税务局 (税收相关) | 0573-87282566 |
市人社局 (社保相关) | 0573-89232837 |
市商务局(出口相关) | 0573-87287499 |
许村镇 | 0573-87566892 |
长安镇 | 0573-87428602 |
周王庙镇 | 0573-87530108 |
盐官镇 | 0573-87617311 |
丁桥镇 | 0573-87661318 |
袁花镇 | 0573-87860222 |
尖山新区(黄湾镇) | 0573-87896693 |
马桥街道 | 0573-87988708 |
斜桥镇 | 0573-87788796 |
海洲街道 | 0573-87250911 |
硖石街道 | 0573-80706210 |
海昌街道 | 0573-80776736 |
皮革城 | 0573-87219913 |
六、“两直资金”兑付流程
通过审核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为快捷、规范兑付“两直资金”,请申报对象先行申领电子营业执照。 具体兑付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海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办法如下:
1、通过“海宁市场监管”公众微信号“两直申报”栏目,直接点击“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申领。
2、通过微信、支付宝直接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下载,第一次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本人办理。
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操作指南
一、微信小程序安装
方式一:用微信扫“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或小程序码)安装。
方式二:微信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安装。
下载步骤:点击下载执照--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点击确认--点击允许--点击授权验证--人脸识别检测--点击开始数数字--授权成功后选择企业登记地(浙江在最底部)--到可下载执照列表页面--点击选择对应企业--点击下载。
二、支付宝小程序安装
方式一:用支付宝扫“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安装;
方式二: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安装。
下载步骤:点击下载执照--身份验证—同意并认证--人脸识别--选择企业登记地(浙江在最底部)--到可下载执照列表页面--点击选择对应企业--点击下载。
注意事项
1.如果是办事人下载执照,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先下载执照并授权给办事人,办事人才有下载和使用的权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授权管理员、办事员,其中管理员权限较大,可办事项多。办事人可以选择全业务授权,或者选择精准授权(电子政务--市场监管--统一身份认证)。
2.如果遇到人脸识别不通过的情况,可以退出重进应用,或者切换至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非大陆籍,需要走窗口扫码下载途径(近期系统会更新并提供窗口扫码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
4.执照初始密码为123456。
5.执照下载后,可下载执照列表不会显示此数据,可以在“查看已下载执照”查看。
6.执照删除或小程序删除后需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7.应用首页右下角使用帮助中可查看操作指南等帮助信息。
七、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海宁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