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海宁市吉佳纸业有限公司等192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该企业。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或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企业名单见附件。 联系电话:87230507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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