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巨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套太阳能集热器净水器项目 | 海宁袁花镇濮桥工业园4 幢 | 海宁巨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海宁巨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选址位于海宁市袁花镇濮桥村北塘路58号,租用海宁市中伟达纺织有限公司所属4#厂房1F车间,共计面积1400m2,新增数控冲床、剪板机、卷圆机、焊接机、型材机等设备,实施年产20000台套太阳能集热器净水器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产值可达到2200万元。 | 无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处置措施要求。 | 针对发泡有机废气,本评价要求企业针对发泡台以及熟化静置区域设置集气罩(集气罩面积应覆盖整个发泡工位以及静置区域)收集的发泡废气经室外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等,设置专用风机房,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本项目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相关废品收购站;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机油等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0573-87287261; 通讯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阳光科技小镇内; 邮编:3144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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