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1〕33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意见》(海农发〔2021〕32号)、《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海财预〔2021〕189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粮油种植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海农专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继续实施粮油种植直接补贴。 经审核:拟对全市477户规模粮油种植主体给予规模种植补贴,拟补贴资金66,669,324.76元(含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拟对全市101户水稻种植低收入农户给予水稻种植补贴,拟补贴资金42,446.16元(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市财政补贴);拟对全市9,449户水稻种植散户给予水稻种植补贴,拟补贴资金1,402,148.58元(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现予以公示。注:前期预发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在此次补贴发放中进行清算。 公示期:2021年11月30日——12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3594(市农作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