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县域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区域清洁能源消纳,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发改局。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 联 系 人:颜佳怡 联系电话:0573-87288773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 邮编:314400 附件: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