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嘉医保〔2020〕22号)和《海宁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培训考核办法》(海医保服务中心〔2020〕7号)、《海宁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现场评估办法(试行)(海医保服务中心〔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培训考核、现场查验及综合评估等流程,现将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7家医药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市医保中心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共7天。 联系电话:87639357 87639360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邮编:314400)。 特此公示。 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评审结果合格的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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