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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122/2017-50351 发文机关: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18 16:09
责任部门: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科室:医药服务管理科
所属栏目: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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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发改价〔2017〕107号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验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验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嘉兴市物价局同意,可按省文件规定的最高价格执行。

附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验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57号)

海发改价(2017)107号(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验项目及价格).doc



                  海宁市物价局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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