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增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6〕71号)和《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海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委办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日期: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 联系人:沈佳逾 联系电话:0573-87288973 联系地址:海宁市文宗路161号、163号西60米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8日 《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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