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海宁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嘉兴市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精神,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勇当“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示范表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认真做好法治建设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年初制定《法治海宁建设工作要点》和《海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启动法治建设三年行动,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推动法治建设出成果、可检验。 (二)加强法治教育,紧抓“关键少数”。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加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落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工作,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8次,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均在8次以上。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学法执法能力培训和资格考核,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三)加强督察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2020年共有572名市管领导干部参加述法。把依法办事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四)加强宪法宣传,强化贯彻实施。举办“宪法进万家”和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普法印记巡展。以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两新”组织、进宗教场所等为载体,联合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题宪法宣传15场次。依托“紫薇说法”全媒体平台、市镇村组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之江法云”微信塔群等载体,全面宣传国家宪法日及法律法规。 (五)加强依法防控,助推复工复产。落实好省委依法治省办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12条意见,做好涉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法律事务,对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疫情期间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潮城匠心”企业生产经营法律服务沙龙等活动,组建防控疫情律师公益服务团,综合排查化解涉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商务贸易、房产租赁、合同债务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 二、严格依法行政,推动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一)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深化“无证明化”改革,打造“办事不求人城市”建设。打造“减证便民”2.0版,对2019年《海宁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保留的60项进行再清理,又取消(调整)40项,目前全市仅保留证明材料20项。推动减证便民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面,取消水、电等公共服务领域证明材料19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 (二)深入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管理。出台《海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监管办法》,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法治化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2020年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共10项。明确合法性审核责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基本实现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并逐步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镇(街道)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试点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对疫情期间行政处罚案件、上一年度市政府批复的强拆案件执行情况、“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首届“以案释法”优秀典型行政执法案例评选,市公安局“行政案件智能快办机制”荣获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推行执法单位全员持证,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全市执法人员持证率95%以上。落实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2020年重新核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一线执法领域辅助执法岗位311名。 (四)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嘉兴范围内率先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后,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找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分两次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予以统一公告。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均设立专(兼)职法制机构。推行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梳理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和流程。 (五)强化落实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制度,明确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上会审议。出台《海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2020年共审核市政府文件85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7件),两办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13件,市政府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等重大执法决定批示12件,市政府行政合同8件,均出具法制审核意见。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和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近年来,未出现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被纠错情况。对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和与《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进行专项清理。 (六)着力提升行政行为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省级达标。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法院、行政复议局双挂牌,并成建制入驻市矛调中心,建立健全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市行政复议局2020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4件,办结121件;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51件,行政争议调解率42.15%。2020年以海宁市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已结行政诉讼案件共计96件,案发量同比去年减少70.1%;败诉4件,败诉率4.17%,排名位于全嘉兴地区前三低,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量实现“双下降”;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为23.96%。 (七)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最佳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升全市信用建设整体水平。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企业家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慎重办理强制措施。 三、加强法治宣传,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 (一)积极推动法治宣传创新。推动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省率先实现考评对象全覆盖、考核要求差异化、考评内容个性化。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为民法典正式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全省率先开展法治文化研学旅行,构建“紫薇说法”全媒体宣传平台。开展“1212法润万家”主题活动,实现“月月有活动,处处有宣传,法润千万家”。创建“海派”以案释法案例库,整理编辑案例49个,推动典型案例定期向社会发布。 (二)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1411”社会治理体系,建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基层治理联动工作站[联勤警务室(站)]功能。深化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五治一体”基层治理格局。推进访源、诉源、警源“三源治理”,开展“五无”村社创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完善“法治型党委(总支)、法治型党支部、法治型党小组、潮城法管家”四级运行机制。 (三)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省县(市、区)率先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修订嘉兴市首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0020件,调处成功9865件(其中死亡纠纷228件,线上调解2657件),调处成功率98.45%。今年全市万人成讼率52.93‱,同比下降12.4%。 四、强化法治监督,提升法治监督制约体系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监管职责,健全对执法单位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加强执法协同配合,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定》《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全年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6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加大审计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针对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已整改68个,审计促进整改金额11892万元,其中收回资金、减少损失浪费6598万元,整改率94.4%,实现“审计一点,纠正一片”的整改效果。 (三)加强司法监督。全年未发生不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率和落实整改率实现100%。已结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38次,实际出庭38次,出庭率100%,未发生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据等情况。 (四)加强社会监督。统筹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组建法治监督员队伍,聘任首批30名法治监督员,通过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等领域的法治监督,收集民情民意并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扩大市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回顾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法治机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法治机构人才资源十分紧缺,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还不多。案多人少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超负荷运转现象比较普遍;二是运用法治思维还不够充分。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需增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还不能完全杜绝,柔性执法还不多;三是制度建设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把握还不准,公众参与程度不够高;部门之间、镇(街道)之间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四是学法形式创新不够。虽然政府部门学法次数达到要求,但学法的内容和形式缺乏创新;全社会宣传学习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五是基层法治建设还不够扎实。政府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作用发挥不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政府法律需求。镇(街道)行政行为引发纠纷还比较多,镇(街道)的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纠错率占较高;六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重道远。在综合执法人员编制划转,执法力量集中下沉,政府整体监管体系构建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2021年,海宁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补齐短板、协同联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联系人:吴琼贤,联系电话:13586408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