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宁市斜桥镇委员会关于方正等 社区民警到村(社区)任职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根据海宁市委办公室下发的《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海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方正同志任中共斜桥镇光明村委员会副书记(兼职); 邱新艳同志任斜桥镇望河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中共海宁市斜桥镇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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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斜桥镇委员会关于方正等 社区民警到村(社区)任职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根据海宁市委办公室下发的《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海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方正同志任中共斜桥镇光明村委员会副书记(兼职); 邱新艳同志任斜桥镇望河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中共海宁市斜桥镇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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