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海宁市被列为全省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2020年被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重点区域。海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建设从零开始,围绕加快构建严密的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体系,坚持强基础、补短板、创品牌的工作思路,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动构建主体清晰、过程规范、责任明确、体制完善、协同高效、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体系,使行政执法监督成为法治海宁建设的金招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制度设计,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确定 “巧借力、做实工、促长效”九字诀,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督查交办整改反馈机制,完善“定题、暗访、查摆问题、交办、整改、回头看”六大程序,明确监督来源、确定监督事项、查找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作出处理决定、公开通报问责等基本环节和步骤,确保真监督、真整改。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根据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流程,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环节中涉及的登记、检查调查、责任认定、建议督促、通知决定等各类文书格式样本,做到要素完整、表述明确、形式规范、依法依规,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档案标准。按照一事一卷、一案一卷、分类归档的原则,明确各类监督活动、案卷评查、监督案件等材料的归档范围、立卷顺序、归档办法以及保管规定,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材料档案管理。 四是规范法治监督信息化平台。推进数字法治综合应用,探索集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共通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在线投诉、反馈、流转等功能,实现执法监督部门、特邀执法监督员、执法者、被执法者四位一体共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全面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 二、深化执法监督制度设计,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定指标、找抓手、派任务、抓考核的思路,借助法治政府考核平台,将行政执法评价结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落实整改情况列入考核,有效提高执法监督的威慑力。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出台《海宁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强化跨部门协作配合监督机制,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与市人大法工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定》,与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部门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 三、改进监督手段,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应用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切,聚焦投诉举报集中、纠错败诉率高的执法问题,将统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等列入专项监督范围,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地。2015年以来,先后开展现场专项监督检查40余次,先后对市场监管执法、交通运输执法、公安交通执法、安全生产执法、烟草专卖执法、教育领域校外辅导机构办学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6年来共制发纠错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50余份,均得到有效整改,全面提升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有效。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个一”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检查案卷数不少于1%,每次检查案卷合格率达到100%。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查摆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反馈并落实整改,对优秀案卷评选年度“十佳”。开展“以案释法”优秀典型行政执法案例的评选和展示,强化典型案例释法效果,促进法治成果转化,助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深化“减证便民”助推“放管服”改革。打造减证便民2.0版,推动减证便民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面,截至2020年底,证明事项保留缩减至20项,同时取消水、电等公共服务领域证明材料19项, 2021年的目标是全面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打造办事不求人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等改革工作中的合法性审查和法治监督工作,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行政执法监督能力提升 一是积极实施执法监督能力提升工程。坚持强基础、补短板,针对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经验不足、力量不强等突出问题,积极实施执法监督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专职执法监督员和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业务培训。 二是不断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配强配足行政执法监督员力量,夯实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基础。通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专项活动的深入,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目前,持有专业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4人,严格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执法监督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海宁市目前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6名,法治监督员30名,通过公开公示、严格选拔组成,不仅要求政治过硬,而且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人员结构上有“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律师界、行政机关,还有企业和市民代表,学历均在大专以上,其中法学专业占40%,既体现了广泛性,又体现了先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