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5日起,对海宁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海宁市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主要包括海宁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管理情况,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情况,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落地情况,重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必要时将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1年3月15日起。 三、审计组人员 审计组组长:戴国庆 主 审:吴海凤 成 员: 褚怡梦、顾芳燕、王伟婷、吴晓珏、张薇、周伟峰、封璐、陆瑶、陈勤峰、邱昱、胡群超、戴雯婕、蒋家骏、姚海峰、金敏丽、金晨静、姚晣频、金舜、鲁秀波、沈益丹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和联系电话:0573-87288543 海宁市审计局 2021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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