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了《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日期: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1日
联 系 人:邵秋莲
联系电话:0573-87289112
联系地址:海宁市长埭路384号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稿.doc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7:55
信息来源:海宁市
浏览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