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经业主自愿申报,镇(街道)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对照申报与监测要求和条件,拟推荐“海宁市周王庙镇奥力家庭农场”等3家家庭农场为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对象;对原认定的“海宁市翠丰生态鳖放养园”等12家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初评为合格。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从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7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来电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86(市农经中心) 80782719(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