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海政办发〔2020〕98号),海宁市服务业“亩产税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21年度全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我办,联系电话:87291031。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海宁市服务业“亩产税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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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海政办发〔2020〕98号),海宁市服务业“亩产税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21年度全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我办,联系电话:87291031。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海宁市服务业“亩产税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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