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1008004003004/2022-7235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海发改〔2022〕378号

  • 成文日期:

    2022-11-02

  • 发文机关:

    发改局

  • 发布日期:

    2022-11-02

  • 体裁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其他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2年11月份全市集中供热销售中心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2-11-04 10:53 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各热电联产企业、市印染协会:

根据《海宁市热电联产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36号)文件结合当前煤价实际,研究决定,202211月以较正确反映实际煤炭交易价格的浙江煤炭信息网公布的乍浦港5500大卡沫煤926日至1025平均价格作为联动煤价,联动煤价1723/吨,对应的蒸汽销售中心价格364.28/吨,各热电企业具体执行的蒸汽销售中心价(月用气量3001-5000吨)如下:

企业

低压蒸汽

(元)

中温中压蒸汽

(元)

浙江宝峰热电有限公司

368.28

441.14

海宁市红宝热电有限公司

368.28

441.14

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

364.28

437.14

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364.28

437.14

浙江泰亿能源有限公司

367.28

440.14

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1026日—20221125请各热电联产企业严格执行,并及时将相应的七档蒸汽价格调整通知下发给用汽企业。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2

海发改〔2022〕378号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2年11月份全市集中供热销售中心价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