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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04/2022-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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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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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海发改〔2022〕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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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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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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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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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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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2年11月份全市集中供热销售中心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2-11-04
10:53
来源: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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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热电联产企业、市印染协会:
根据《海宁市热电联产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36号)文件,结合当前煤价实际,研究决定,2022年11月以较正确反映实际煤炭交易价格的浙江煤炭信息网公布的乍浦港5500大卡沫煤9月26日至10月25日平均价格作为联动煤价,联动煤价为1723元/吨,对应的蒸汽销售中心价格364.28元/吨,各热电企业具体执行的蒸汽销售中心价(月用气量3001-5000吨)如下:
企业 | 低压蒸汽 (元) | 中温中压蒸汽 (元) |
浙江宝峰热电有限公司 | 368.28 | 441.14 |
海宁市红宝热电有限公司 | 368.28 | 441.14 |
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 | 364.28 | 437.14 |
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 364.28 | 437.14 |
浙江泰亿能源有限公司 | 367.28 | 440.14 |
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25日,请各热电联产企业严格执行,并及时将相应的七档蒸汽价格调整通知下发给用汽企业。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日
海发改〔2022〕378号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2年11月份全市集中供热销售中心价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