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 |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起自小尖山,终至东南端角点海盐县交界 | 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提标建设海塘14.40公里,其中西顺堤3.30公里、西南顺堤5.05公里、东南顺堤6.05公里,新建丁坝10座;(2)拆除重建水闸3座,其中西顺堤排涝闸、排涝中闸、排涝东闸;(3)整治护塘河8.16 公里,整治环塘河、天水河、紫薇河、广陵河等4条河道共计5.78 公里;新建活水泵站1座、堰坝1座;(4)设置沿塘便民服务点7 处,面积1400平方米;(5)配套智慧海塘管理系统及滩地观测站1座;(6)新建管理用房1684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2)废水:运营期管理人员、驿站生活污水委托清运。 (3)固废:运营期管理人员、驿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闸站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采用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