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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6/2022-73251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14 15:00:48
所属栏目:机构职能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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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
名称: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
负责人: 吴洪峰
公开电话: 0573-87288892(信息公开),0573-87288892
监督电话: 0573-87288892
单位地址: 海宁市文礼路3号
邮政编码: 3144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道路化学事故检测和现场救援协调,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七)组织执行上级应对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本市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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