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嘉环发〔2022〕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意见》(海政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镇(街道)审核,现对申请“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分期缴纳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 联系人:金祎 联系电话:0573-87288489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 邮编:3144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2年12月8日 申请“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分期缴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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