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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01/2019-5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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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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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19〕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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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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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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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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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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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FHND01–201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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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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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31号)等精神,构建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市、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职责,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依法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以县为主”的资源统筹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优化我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构建“以县为主、公益普惠、城乡均衡、内涵发展”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服务均衡化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
1.完善学前教育的统筹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建立落实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四个统筹”,即统筹布局规划、统筹项目建设、统筹经费保障和统筹运行管理,从体制上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到2020年,全面理顺属地管理的体制,所有公办幼儿园分为三种类型,即教育办、部门办、镇(街道)办;民办幼儿园根据属地区域,由教育局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日常管理指导的主体。
2.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市委编办负责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管理,在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内核定并配足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市发改局负责幼儿园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推进、指导、协调工作,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强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经费预算标准,落实相关经费;市人社局负责制订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聘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及项目建设土地指标;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管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检查、培训等工作。
3.明确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不含教育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在贯彻执行市相关政策要求基础上,具体承担幼儿园的园舍建设、经费投入;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户籍幼儿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切实满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统筹治理幼儿园周边环境,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1.继续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继续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20年,保证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达到8.8%以上。加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建立与中小学相同的公办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教师培训机制、教育教学设备维护更新机制等,具体由幼儿园举办单位负责落实。
2.优化公办幼儿园的预算编制。公办幼儿园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编制项目参照中小学。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办学成本予以调节,确保够用、用足。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标准予以预算并保障落实,凡达到市级要求的,市财政按年度予以奖补生均公用经费。
3.加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市财政保障所有民办园享受和公办园同等的年审、升等、结对帮扶等专项奖励;在职教师社保缴费、保安人员经费、安保技防物防设备费给予50%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园,每年给予“生均公用经费”、“教师人员经费”、“教育事业费”和“办园成本差额”四项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新修订出台《海宁市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4.规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所有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根据所在区域,行政账纳入市核算中心或属地镇(街道)财政所,推进实施代理记账;其他民办园严格按照公办学校的经济分类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保教队伍管理办法。
1.逐步加强教职工配备。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各岗位教职工,所有幼儿园均按每班2名标准配备专任教师,一级、二级园和三级、准办园分别按每班1名和至少0.5名保育员标准配备保育员 。
2.切实加强教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精神,制订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办法。市教育局要通过公开招聘、统筹调配,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力量配备,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由市教育局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名额,统一聘任所有公办幼儿园的园长,推动教师交流,促进城乡、公民办幼儿园间教师的有序流动。
3.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坚持“培训在先,上岗在后”,确保各岗位人员均能持证上岗;鼓励教师参加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进修;加强教师的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加大职后培训力度,实施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深的幼儿教师队伍。到2020年底,力争幼儿教师持证率达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8%以上,本科学历达55%以上,名优教师比例达12%以上。
4.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规范幼儿园用工制度和考核机制,完善各岗位教职工的待遇保障办法,在编在职教师待遇不低于义务段教师保障水平,非编教职工待遇不低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嘉兴市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
(四)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修编《海宁市教育布局规划(2018-2035)》,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继续推进《海宁市“十三五”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加快项目落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高端优质民办幼儿园。力争今后三年,公办幼儿园比例保持在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优质幼儿园儿童覆盖率达70%以上。
2.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海宁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海宁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联审联批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建设的“四同步”和举办的“公益普惠性”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区域,由政府投资补建公办园,确保住宅小区密集区域有足够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资源。
3.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幼儿入学实施招生服务区制度,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划分,幼儿园以组团式提供服务,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户籍儿童均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益普惠性学位。每所幼儿园均要面向服务区家庭提供公益早教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宣传。服务区的划分,由市教育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
(五)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管理指导体系。
1.完善管理机制。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机构审批,规范办园行为;要会同幼儿园举办者,为每所幼儿园配备法制校长、聘请法律顾问。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科学保教督查制度,引导幼儿园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实施科学保教,严禁“小学化”倾向;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和发展性评价机制,积极支持幼儿园升等创优,推动全市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2.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继续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市政府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学行为、保教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初公布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包括幼儿园等级、核定办园规模、保教费标准等;幼儿园向家长公示幼儿伙食费、代管费的收支明细等。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强化审计监督,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8日起开始执行,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于2019年底前制定,于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调整到位。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