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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2-66689 发文机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28 16:18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重大事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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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统计局

(2022年1月8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要求,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云计算等新技术,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12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汇集了16.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 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海宁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8433.19公顷(276497.85亩)。其中,水田17459.99公顷(261899.85亩),占94.72%;旱地973.2公顷(14598.00亩),占5.2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346.07公顷(275191.05亩),占全区耕地的99.5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7.40公顷(1011.00亩),占0.3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05公顷(255.75亩),占0.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4公顷(6.00亩),占比不足0.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7公顷(34.05亩),占0.01%。

(二)园地14396.28公顷(215944.20亩)。其中,果园2778.02公顷(41670.30亩),占19.30%;其他园地11618.26公顷(174273.90亩),占80.70%。

(三)林地2580.77公顷(38711.55亩)。其中,乔木林地849.16公顷(12737.40亩),占32.90%;竹林地78.67公顷(1180.05亩),占3.05%;灌木林地332.16公顷(4982.40亩),占12.87%;其他林地1320.78公顷(19811.70亩),占51.18%。

(四)草地1303.90公顷(19558.50亩)。均为其他草地,我市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黄湾镇。

(五)湿地133.22公顷(1998.3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湿地均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钱塘江边和海昌街道。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766.68公顷(356500.20亩)。其中,城市用地5355.06公顷(80325.90亩),占22.53%;建制镇用地7873.54公顷(118103.10亩),占33.13%;村庄用地10425公顷(156375.00亩),占43.86%;采矿用地20.57公顷(308.55亩),占0.0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2.51公顷(1387.65亩),占0.39%。

(七)交通运输用地4546.94公顷(68204.10亩)。其中,铁路用地166.53公顷(2497.95亩),占3.66%;轨道交通用地117.16公顷(1757.40亩),占2.58%;公路用地2834.05公顷(42510.75亩),占62.33%;农村道路1395.24公顷(20928.60亩),占30.68%;港口码头用地33.96公顷(509.40亩),占0.7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798.45公顷(311976.75亩)。其中,河流水面16600.76公顷(249011.40亩),占79.82%;水库水面86.62公顷(1299.30亩),占0.42%;坑塘水面3308.99公顷(49634.85亩),占15.91%;沟渠506.73公顷(7600.95亩),占2.43%;水工建筑用地295.35公顷(4430.25亩),占1.4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市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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