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主动公开,详见附件。 由于疫情影响,本学年度新生户籍、房产证(动产权证)这两项的材料取得截止时间调整至当年的4月30日,其余不变。 特此说明。
海宁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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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主动公开,详见附件。 由于疫情影响,本学年度新生户籍、房产证(动产权证)这两项的材料取得截止时间调整至当年的4月30日,其余不变。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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