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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6/2022-67256 发文机关: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24 13:25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所属栏目:教育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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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主动公开,详见附件。

由于疫情影响,本学年度新生户籍、房产证(动产权证)这两项的材料取得截止时间调整至当年的4月30日,其余不变。

特此说明。

海教〔2022〕45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的通知.doc


海宁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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