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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7/2022-36627 发文机关:市科技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22 10:26:03
所属栏目:机构职能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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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名称: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人: 李晓映
公开电话: 0573-87236079(信息公开)
监督电话: 0573-87236079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行政中心2号楼4楼
邮政编码: 3144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嘉兴市委、海宁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与镇(街道、平台)的科技创新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牵头组织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牵头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和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镇(街道、平台)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推进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4.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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