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回应关切
关于逐步恢复全市公共交通运营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27 17: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海宁市 字号:[ ]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6日23:30起,海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全市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安排如下:

1.4月18日0时起,杭海城际铁路除临平南高铁站外,全线其他车站恢复运营。

2.4月17日12时起,恢复部分城乡公交线路:101路、103路、107路、109路、123路、128路、131路、220路。

3.4月18日6时起,恢复部分城市公交线路:1路、2路、3路、5路、6路、7路、8路、9路、10路、91路、92路、93路、96路、97路、99路。

4.4月17日0时起,本市巡游出租车恢复运营。

敬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7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