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6日23:30起,海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全市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安排如下: 1.4月18日0时起,杭海城际铁路除临平南高铁站外,全线其他车站恢复运营。 2.4月17日12时起,恢复部分城乡公交线路:101路、103路、107路、109路、123路、128路、131路、220路。 3.4月18日6时起,恢复部分城市公交线路:1路、2路、3路、5路、6路、7路、8路、9路、10路、91路、92路、93路、96路、97路、99路。 4.4月17日0时起,本市巡游出租车恢复运营。 敬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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