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海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全程记录、及时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满一年,由承办单位对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 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及法定程序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 五、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的本机关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决策实施工作请参照执行。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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