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村(农村社区)发展经营性物业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村级服务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发〔2015〕3号)、《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市第七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强村计划”的意见》(海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需拨付2021年度第七轮强村计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0235574元(附件1)、2021年度第六轮强村计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413775.8元(附件2),现将相关明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23(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 87292263(财政局农业科) 8078271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2022年5月17日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