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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

发布时间:2022-05-23 17:06 信息来源:海宁市 浏览次数: 字体:[ ]

记者从海宁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设立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出台《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下称《意见》),通过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走出去发展,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以全市施工总产值300亿为基数,按企业贡献给予总额700万元的奖励,总产值每增加100亿,奖励总额增加100万,其中,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或排名前8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5亿元以上或排名前2位的专业承包企业,按企业产值贡献给予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与上年相比增速排名前5位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内的奖励。此外,对从市外新迁入落户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这次新政策在原有做大奖励、增速奖励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并且新增了新迁入户奖励等激励政策。”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做大奖励为例,相比往年以奖励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方式,新政策明确以建筑业产值为直接依据,企业更有直观感受,并且奖励总额随总产值递增(总产值每增加100亿,奖励总额增加100万),“这样的奖励方式及奖励额度的变化,更能激励做大产值、做大企业。”

而增速奖励这一块,相比以往仅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速有要求外,本次新政策还新增必须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政策的精准性,更有效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中小企业做大。”

此外,本次新政策还对市外新迁入落户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首次进行奖励,鼓励市外企业新迁落户,为我市建筑市场注入活力、增添动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市场良性发展。

据了解,本次专项资金奖励较为丰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奖励计算方式为入围企业产值(专业承包企业产值乘于1.2)在所有入围企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乘以可奖励总额。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与上年相比增速排名第1至2位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与上年相比增速排名第3至5位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市传媒中心记者 | 王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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