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府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嘉综执〔2022〕7号)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海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示日期: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祝毕佳 联系电话:0573-87259858 联系地址:海宁市人民路181号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5日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目录.doc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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