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鹃湖国际科技城,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19年认定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企业须于7月31日前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详见附件)。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上传。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 (三)首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四)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各地方高企管理机构信息,咨询相关政策要求。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或认定为由诈骗钱财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其他事项 7月30日截止后,海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向有关部门征求申报企业关于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协查意见。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引 2.浙江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名单 海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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