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部门协查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拟对本年申报的258家企业给予研发费加计扣除资金奖励,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9日。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个人以真实身份,单位加盖公章)向我局提出,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做出处理,并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 高新发展科:80771559,87235595。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行政中心2号楼4楼 邮编:314400,传真:87235654。
附件: 海宁市2021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资金拟奖励清单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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