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服务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 2001-08-08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三、省级法律依据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海宁市教育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组宣人事科 八、受理条件 拥有都是资格证的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发换发者。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 PDF格式电子文件 | 必要 | 请上传一寸证件照,不要超过5M,扩展名为.png、.jpg、.jpeg,照片规格:42mm×30mm,400像素(宽)×600像素(高),不能使用大头贴、风景照、手机翻拍照及头部有配饰的照片等 |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三号楼)无差别受理区;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核—制发证书—送达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发证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发证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制发证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教师资格证书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3-87010626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01062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三号楼)无差别受理区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01062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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