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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27 17:0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服务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  2001-08-08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三、省级法律依据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海宁市教育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组宣人事科

八、受理条件

拥有都是资格证的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发换发者。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PDF格式电子文件

必要

请上传一寸证件照,不要超过5M,扩展名为.png、.jpg、.jpeg,照片规格:42mm×30mm,400像素(宽)×600像素(高),不能使用大头贴、风景照、手机翻拍照及头部有配饰的照片等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三号楼)无差别受理区;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核—制发证书—送达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发证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发证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制发证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教师资格证书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3-87010626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01062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三号楼)无差别受理区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01062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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