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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9/2022-69591 发文机关: 海宁市商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30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宁商务〔2022〕000002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2-07-0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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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在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和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减少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对项目整体进度的影响,根据省商务厅最新工作要求和市分管领导工作指示,经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对《关于印发海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市电领办[2021]4号)相关条款做以下补充修改:

一、第四条涉及的项目申报和验收时间调整为: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验收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二、第五条中“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项目的奖励条件修改为:1.建立区域公用品牌运营展示中心,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区域品牌加盟主体不少于5个,加盟主体农产品销售额1000万以上,建成产品示范生产基地或科技农业示范园区1个以上;3.建设相关农产品体验馆1个,组建运营团队1个;4.给予项目相关代运营服务、推广宣传、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品牌培育、人才培训等费用不超过实际投入50% 的奖励,单个申报项目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第七条中“支持海宁农村电商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奖励条件修改为:1.形成一套成熟的企业孵化体系,包含项目引进、团队服务、入驻管理、项目申报;建设农村电商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包含电商工位、共享会议室和休息室、网络直播间等;2.开展农产品资源对接会2场以上,培训电商人才50人以上,注册相关电商企业不少于1家,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不少于30人;3.对基地改造提升费、品牌培育、人才培训、代运营建设、资源对接、设备投入等实际支出给与不超过50%的奖励,单个申报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海宁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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