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水域,加强水域岸线的管控,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海宁实际,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海宁市水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水利局。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 联 系 人:张毅 联系电话:0573-87290320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水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水利局 2022年8月1日
海宁市水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水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关于《海宁市水域保护规划(2021-2035)》的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 水利部明确“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分区,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岸线空间管控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75号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经征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要求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11号)安排,特编制了本《规划》。 二、编制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安排,2020年8月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各镇(街道)座谈、部门对接、征求意见等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12月完成文本编制,明确了全市水域保护规划网一张图、水域总体布局及规模等内容。2022年5月31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形成《规划》(送审稿)提交嘉兴市水利局审核。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公开征求《规划》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10月17日召开《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11月3日,嘉兴市水利局召开全市水域保护规划市级复核会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三、起草说明。 2020年8月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各镇(街道)座谈、部门对接、征求意见等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12月完成文本编制,明确了全市水域保护规划网一张图、水域总体布局及规模等内容。2022年5月,市水利局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形成《规划》(送审稿)提交嘉兴市水利局审核。后经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法制办审核、嘉兴市水利局市级复核,形成《规划》(报批稿),1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2年12月20日正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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