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市今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第二批海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优良工地”评选,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竣工(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二、申报时间:申报资料必须在2022年8月19日前送海宁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321办公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联系人:陈潇斌,联系电话:87287152,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因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公示的。 四、评审具体工作:按海建工〔2014〕240号《海宁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实施。 五、具体申报资料: (一)《海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复印件); (四)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复印件); (六)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七)起重机械、提升式脚手架等专项装拆资质(专项劳务资质)证书及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表、安装后的验收与检测报告;工具式支撑体系(承插型盘扣式体系)、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八)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九)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 (十)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的教育培训情况; (十一)工程基础、主体结构、主体结顶、装饰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及影像资料各一份(影像资料时间5-10分钟,存放于U盘);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 (十二)工程建设无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证明(属地政府负责提供); (十三)其他材料(如采用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召开现场会等)。 附件:海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doc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