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2-70517 发文机关: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2-08-12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科室:食品协调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431043的桑葚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硖石嘉煜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购进日期:2022年5月14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桑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继续按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工作;2.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2年8月12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