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431043的桑葚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硖石嘉煜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购进日期:2022年5月14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桑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继续按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工作;2.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2年8月12日 |